男婴殡仪馆“复活” 家长或构遗弃罪
法制晚报讯(实习梅双)新闻点击一个出生仅7天的男婴被医院认定死亡并开具了死亡证明,在火化时,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男婴还活着,随后送往医院抢救。近日,安徽合肥的一个苦命男婴“死而复生”引起全国舆论关注。殡仪馆员工称,医院开具的死亡手续齐全,否则殡仪馆也不会接收。医院表示,该男婴是家长主动放弃治疗的弃婴,其患有先天性畸形。目前,安徽省卫生厅通报,认定此事属严重误诊,其主要原因是医院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执业医师证书,责成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处分,目前患儿情况极其危险,呼吸心跳不稳。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男婴的父母是否应承担责任?《法制晚报》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律师说法医学界“死亡”定义有仨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杜立群律师介绍,关于“死亡”的定义,目前医学界主要有三种说法:心肺死亡,脑死亡以及脑心综合死亡。关于死亡标准,我国一般采取综合标准说。即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这一标准也被国民接受。确定心跳呼吸停止主要靠医生的检查和心电图显示直线。医院在认定死亡时通常采取这一标准,符合该标准才能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说,病人由主治医生检查确定死亡后,医生要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然后将该卡送医院行*管理部门,后者核对死亡患者身份情况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加盖医院单位公章。《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它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和死亡原因,根据此证明,有关部门才能办理殡葬火化、注销户口等手续。医院应受到行*处罚刘玲律师认为,医院对未达到死亡标准的人,不经审核便开具死亡证明,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惩罚。此外,主治医生严重不负责,没有认真检查患儿是否具备生命特征,同时没有依照程序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及时向院方报告死亡,而是直接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使得患儿失去治疗的机会,属于误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钢表示,虽然医师的行为属于误诊,但如该婴儿未因误诊造成死亡或残疾等人身损害,因无损害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社会影响的恶劣不是构成医疗侵权的要件。如有与误诊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结果,则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医师可受行*处分和处罚。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均有管理责任。刘玲律师认为,因为目前患儿仍在抢救过程中,不同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医院与医生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如果患儿经过救治后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并且此损害与医生错误判断死亡、误送殡仪馆有直接关系,则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患儿最终仍然死亡,并且该结果与错误判断死亡有直接关系,主治医生有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放弃治疗家长或构遗弃罪刘玲律师称,家长负有监护职责,明知患儿有救治机会却放弃治疗,将患儿抛弃在医院,不履行其法定的义务,根据《刑法》261条规定,患儿父母的行为可能涉嫌遗弃罪。王良钢律师强调,本案中无论家长是否选择放弃治疗,医疗机构及责任医生均应对误诊承担责任。本案的发生暴露了该医院管理的混乱,应该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绝不能仅仅责成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处分,就可以了结此事。文/实习梅双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