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近期1起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案例★简要案情:年11月30日7时29分,陈某驾驶晋M8XX60号车沿乡宁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乡宁县人民法院门口时,被由北向东白某稳驾驶的晋LCXX02号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当事人白某稳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白某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
来源:乡宁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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