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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未进行考古勘探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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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两条

行*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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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因开工前未进行考古勘探↓↓↓

3月日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01年综合执法“双公示”行*处罚信息第一期公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中获悉,因未对项目开工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涉事企业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00年6月5日,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调查东昌府区徐田村施工工地出土古钱币遭哄抢情况。当日,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在高新区徐田安置项目工地未发现古钱币。6月6日,执法人员对高新区徐田安置项目建设单位“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牧某某进行调查询问,牧某某承认了徐田安置项目开工前未进行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事实。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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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十万元。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九州高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梅,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河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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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因工地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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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01年综合执法“双公示”行*处罚信息第一期公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因工地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工被罚款8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00年9月5日,聊城市文旅局执法人员与新区派出所民警、东昌府区文旅局工作人员文物专家,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裕鑫置业有限公司鑫都裕昌莲湖湾二期进行查看。
  查明事实如下,00年9月17日,劳务派遣人员王某杰在裕鑫置业有限公司鑫都裕昌莲湖湾二期工地发现3件文物,被工地工人高某峰拿回家。王某杰9月5日报警后,高某峰家人将3件文物取回送至新区派出所。9月5日,工地被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施工,9月9日该工地仍在施工。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金8万元。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具体信息▼▼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兴俊,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东昌东路3号莲湖大厦19层。

来源:大众网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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