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93交通之声记者王维通讯员章青青杨梦馨
孩子跟谁姓?这个吵了几十年的话题,直到现在也没有吵清楚。台州三门一位23岁的年轻妈妈因和丈夫在孩子姓氏上达不成共识,以离婚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小林和丈夫小陈恋爱三年,在得知小林怀孕后,小两口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满怀欣喜地去办理了结婚手续,并期待着小生命的诞生。
因小林家中没有兄弟,恋爱期间小林就向小陈透露自己父母有意将自己生的一个孩子跟女方姓的想法。小陈想着“二胎*策”开放,一个跟妈姓一个跟爸姓也是常事,当时就答应了。丈夫的理解与疼爱也让小林安心待产。
可这段感情却在儿子出生后发生了变化。在孩子出生当天,小林父母就提出了孩子要跟女方姓的要求。沉浸在抱头孙喜悦中的小陈父母听后,脸色突变,认为小陈并非“上门女婿”,第一胎就要跟女方姓岂不是要成了村里的笑话了,当场碍于亲家情面就含糊回应。可回家后,小陈父母不断地给小陈施压。
面对公婆的强势及丈夫小陈渐渐远离了自己的立场,小林一气之下,抛下襁褓中仅出生3天的孩子,独自回了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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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跟谁姓有这么重要吗?我父母这边很坚持要跟男方姓,能不能去跟你父母通融下?”小陈眼神暗淡。小林也无奈答道:“我父母不会同意的,只要孩子跟我们家姓,其他事情都好说,不然我父母就要劝我离婚了。”
看似一场孩子姓氏的争夺,其实是两个家庭话语权、决定权的争夺。就这样,小两口矛盾日益增多。后来小林未和小陈商量就给儿子登记了“林”姓,至此两家为“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升级为两个家庭的“抢娃”闹剧,小两口关系也随之恶化。
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后,因顾虑双方结婚仅3个月且孩子尚未满月,承办法官协同村干部对该案组织了多次的耐心劝解。
法官表示,现行的《婚姻法》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均规定了子女既可随父姓,又可随母姓。可见,法律并未对孩子跟谁姓有着明确限定,在父母姓氏之间是可以自行选择的,但这一选择理应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而且,因“孩子跟谁姓”问题达不成共识并非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但调解也无法修复双方家庭的裂痕,小两口最终还是在长辈们的激烈争吵中选择协议离婚。
这……
三哥觉得,真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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