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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9 19:48:00

用人单位因为2月结算期社保缴费业务未进行税务申报、或因为其他各种原因导致2月结算期未缴费,3月结算期业务应该如何申报?

建议分成两类人员进行操作:

1、针对同时缴纳上月及当月社保费的人员

结算期内,单位携带公章或者营业执照首先到分中心柜台办理“中断恢复”业务,再通过中环U-Key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核定基数补缴”模块录入需要补缴的人员信息,选择需要补缴的时间段——“业务申报提交”模块提交补缴的人员信息。待确认审核通过,且无其他人员增减业务,点击“有变动结算”,最后税务端完成缴费。

2、针对当月份已办理离职手续,只涉及缴纳上月份保险费的人员

在用人单位为离职人员办理完退工手续的前提下,结算期内,单位携带公章及“退工8号”表到分中心柜台办理“中断恢复”及“人员减少”,再通过中环U-Key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核定基数补缴”模块录入需要补缴的人员信息,选择需要补缴的时间段——“业务申报提交”模块提交补缴的人员信息。待确认审核通过,且无其他人员增减业务,点击“有变动结算”,最后税务端完成缴费。

另: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月21日至2月末,申报补缴2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2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3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后附2月缴费失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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