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卫计局获悉,大专院校毕业已满三年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年4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编外无专业技术资格临时工计发工资;若年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由该局单方解除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并予以辞退。
同时,凡年及以后毕业的定向委托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也将予以辞退。
县卫计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收回医师、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