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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已逾半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属于非法行为早已深入人心。若机构无证但医师有资格和执业证是否另当别论呢?答案是否定的,医师也能无证行医。
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年2月15日,东丽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小区一楼住户看病、开药,无相关医疗资质开设诊所。监督员当即前往对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该单元厨房冰箱上面的吊柜内摆有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等药品;2.进门左手边北侧房间内的绿色垃圾桶内存有使用后的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及一次性注射器;3.邵某某能够出示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调查,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年2月14日在某小区一楼单元房内开展诊疗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的医疗废物是2月14日为患者看病治疗产生的。现场检查未发现收费记录及票据,违法所得仅有当事人陈述称收费9元。执业时间仅有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相关证据,因此认定执业时间为年2月14日。经核实,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为首次查处。
据此执法人员认定,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年2月14日在某小区一楼单元房内擅自执业,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玖元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和药品一箱,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处罚。
Tips1:行为认定与法律适用
邵某某在某小区一楼单元房内从事看病、开药、打针、输液的行为属于诊疗行为,虽然其已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但该行医地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因此邵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年2月14日在某小区一楼单元房内擅自执业,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玖元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和药品一箱,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处罚,法律适用正确。
Tips2:日常查处
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的初步完成,无证行医由“平房”转入居民楼,宣传方式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