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与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原告李女士要求被告返还运费6元,被告未按约履行派件义务导致货物丢失,并伪造快递签收的物流信息。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意返还运费6元,法院确认上述事实。判决结果为该快递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费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